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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全市亮点工作回眸—司法改革篇
市中法:改革蹄疾步稳 成果惠及群众

长春地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法官入额笔试现场

作为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,2015年,市中法认真落实中央、省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,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,落实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的司法责任制,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的“获得感”。

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,员额制改革拉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大幕。2015年6月,长春地区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考试启动,228名法官走进考场。入额选任采取“考试+考核”综合评定的方式,市法院选任法官106名,将员额比例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7%以内,并预留员额总数10%作为机动员额。

10月下旬,两级法院全部完成法官员额选任工作。市中法及四个开发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23名,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辅助性工作。人员分类管理为后续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,让困扰人民群众的“立案难”问题成为历史。市中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,当场登记立案;对不能当场立案、需要补充必要材料的,一次性告知。90%以上的案件在20分钟内可完成立案,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首次突破十万件。

信息化建设助推法院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。市法院坚持创新驱动,以“构建开放、动态、透明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”为目标,全力推进电子法院建设。电子法院涵盖了网上立案、网上审理、网上执行、网上接访、网上阅卷等业务,为社会公众提供全程无纸化、全天24小时、全流程覆盖的网上诉讼服务,提高了诉讼效率,减轻了当事人诉累。(市法院报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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